3月20日,港闸区八届人大常委会第2次会议确认苏美云等11名同志具有港闸区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资格,任期5年。这标志着人民监督员“体外”选任的做法在港闸区正式实行。
港闸区人民检察院自2004年下半年开展人民监督员试点工作,将“三类案件”无一遗漏地进入人民监督员监督程序,有效地保障了检察权的正确行使。为了将人民监督员的产生及管理改由检察机关体制外动作,根据《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统一人民监督员换任时间的通知》,港闸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内务司法工委会同区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办公室对自荐或推荐人选进行考察,对拟确认为人民监督员的人选进行公示。区人大常委会将确认人民监督员资格的主体由“主任会议”升格为“人大常委会会议”。区八届人大常委会第2次会议经过表决,依法确认了苏美云等11名同志具有港闸区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资格。会上,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陆骥受王平主任委托为11名人民监督员颁发了资格确认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