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十一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第五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批准了这个方案。赞成2939票,反对14票,弃权9票。
怎样看待这14张反对票?很难用好还是不好来直截了当地进行评判。不能简单地说它好,因为我们不能鼓励代表不加判断地去投反对票。但是,我们也不能简单地说它不好,因为这是代表的权利,代表有权反对他不同意的决定草案。民主基于科学的投票和表决,我们既然选择了它,我们就没有理由限制代表的民主权利,反对票恰恰是能让代表享受到反对权利的表现。
事实上,任何一项改革都不可能出现一致同意的结果。三峡之争是这样,物权法博弈是这样,国务院机构改革也是如此。《解读表决“大部制”那14张反对票》一文的作者梁江涛研究了近一阶段专家与民众对“大部制”改革的讨论,认为代表可能是基于以下原因不赞成这一方案,或持保留意见。如铁道部毫发未损,撤并力度不大,行政机关自己监督自己势必不能超脱,等等。我们不能说14位人大代表就是基于这些考虑投反对票,但投下反对票一定有他们的特殊考虑。机构改革涉及多方利益,14张反对票背后,隐现着正是日益复杂的利益博弈。代表通过自己的独立思考和权衡利害,认为机构改革不符合自己所代表的阶层利益,或者不具有合理性时,他就可以用反对票来表示自己的态度。虽然明知自己的反对票微不足道,甚至于根本无力改变表决结果,但还是从自己的专业判断出发,坚决投下反对票,这是代表勇气与责任的体现。这种反对意见通过投反对票昭示出来,肯定会给决策者一个理性的提醒与警示,促使他们不断解放思想,深化改革,从而建设一个真正体现民本思想、高效运作的服务型政府。从这个意义上讲,这14张反对票值得珍视。
有资料显示,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以前的历届人代会,大会表决中从来没有出现过反对票。地方各级人代会也大体相似,“一致通过”、“一团和气”成为会议常态。票决缺乏适当比例的反对票,损害的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威信。用马克思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分析,赞成和反对是一对矛盾,没有“反对”,“赞成”就失去了存在的条件和意义,同样,没有“赞成”也就无所谓“反对”。所以从哲学意义上来说,当反对票缺失成为一种“常态”时,其实就成了“病态”。由此可见,民主的真实性并不能靠是否采取了某项民主制度来获得证明,而应该靠在采取了这项制度之后是否让人们真正享受到了这项权利来证明。犹记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期间,选举和决定任命办法中就曾明确规定:无论是投赞成票、反对票还是弃权票,都需要将选票上相应的椭圆形空白处用墨水笔涂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正是如此重视选举程序民主的改进,并拿出了实实在在的措施,确保了民主气息的宽松度,代表才能选举、表决时不受干扰,真实表达自己的意愿。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为不同意见特别是反对意见的顺畅表达创造良好的环境,于是,反对票和弃权票从无到有、由少到多地出现在人代会上,使表决回归到不同阶层、不同利益有序博弈的常态,从而丰富了表决的民主内涵,最终达到提高人代会质量的目的,这是政治民主化的时代观照,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